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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3
点击次数:0 在陕西省,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其提取管理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陕西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这一表述存在根本性概念混淆——死亡抚恤金与住房公积金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类待遇,分属不同法律体系和资金渠道:前者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或单位内部人事政策发放的、具有补偿性与慰藉性的专项补助;后者则是职工与单位共同缴存、专户管理、定向用于住房消费的强制性长期储蓄。因此,所谓“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可提取公积金”的说法既无政策依据,亦不符合制度逻辑。实践中,只有职工本人死亡(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方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须满足严格的资格条件与程序要求。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修订发布的《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在职职工本人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未办理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其他提取情形的,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经公证确认的受遗赠人,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提取时须提供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部门签发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裁定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与 deceased 职工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以及由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签署的《住房公积金继承提取承诺书》;若存在继承权争议,则必须提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生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或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系统将自动中止提取流程,需先完成债务清偿或协议终止手续。
相较而言,陕西在职职工在世期间的正常提取条件则围绕住房消费核心功能展开,主要包括购房、建房、还贷、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七类法定事由。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近12个月还款明细及银行盖章的贷款余额证明;租赁住房提取则实行额度控制,西安市主城区月提取额上限为1800元,其他设区市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80%。所有提取均须通过“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各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并接受人脸识别、电子签名、资金直连银行账户等全流程数字化监管。
实践中需警惕几类常见误区:其一,误将单位发放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与公积金混为一谈。此类费用由单位自有资金列支,与公积金中心无关;其二,认为职工死亡后单位可代为提取公积金。事实上,单位仅负有及时停缴、封存账户并协助提供在职证明的义务,无权操作提取;其三,忽视继承时效与税务风险。虽目前国家对继承取得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若提取金额巨大且缺乏完整证据链,可能引发后续遗产税政策衔接的不确定性。部分地市(如榆林、延安)对非本地户籍继承人增设了居住证或社保缴纳时限要求,凸显省内政策执行仍存在区域差异化特征。
从制度演进看,陕西省近年持续优化死亡提取服务:2022年起全面推行“身后一件事”联办机制,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公安死亡信息、民政殡葬数据与公积金系统的自动核验,大幅压缩材料提交种类;2023年上线“继承提取智能预审”功能,申请人上传证件后系统即时反馈缺失项与合规性提示;针对高龄、重病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视频见证服务。但与此同时,基层执行中仍面临难点:农村户籍职工常因缺乏规范婚姻/亲属关系证明导致公证成本高企;部分早期缴存职工档案信息不全,需协调原单位补证耗时较长;个别中心对“事实婚姻”“非婚生子女”等特殊家庭结构的认定标准尚未统一。
厘清“死亡抚恤金”与“住房公积金继承提取”的本质区别,是准确适用陕西公积金政策的前提。任何将二者简单挂钩的表述,不仅违背行政法上的职权法定原则,更可能误导群众延误权益主张时机。建议职工生前通过“公积金APP”定期核查账户状态,及时办理亲情账户绑定;家属在办理提取时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同步咨询当地12329热线获取最新要件清单。唯有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政策辨识,方能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这一“安居专项资金”的安全、精准与温度。